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兩市擬設“退市整理板” 深交所新增7條退市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1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滬深交易所推退市新方案

  兩份方案皆新增多條退市條件,加大風險警示並嚴格恢復上市條件

  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佈《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兩份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少數條款上區分出了“中小板”。

  上交所新增8條退市條件

  根據該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於凈資産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於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條件包括最近年度連續虧損;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宣告破産等。《方案》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結合監管經驗,借鑒境外市場的退市規定,調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條件,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標準體系。

  此外,根據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業績情況以及發展需要,主動提出退市申請並終止上市。

  深交所新增7條退市條件

  深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7條退市條件,包括: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同時深交所改進了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針對公司暫停上市後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明確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補充提供其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深交所將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

  兩市擬設“退市整理板”

  深交所表示,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方案》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了改進和完善:一是在現有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整合、調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業板的退市條件。二是進一步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三是改進退市風險釋放機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確公司退市後的去向和安排。

  上交所《方案》也從兩個方面建立相應的退市風險釋放機制:一是建立風險警示板,將重大風險公司與其他主板公司區分,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二是設立退市整理板,為已被決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安排,之後終止上市。

  讓“不死鳥”死掉 把“垃圾股”掃掉

  ■聲音

  針對兩大交易所的新退市方案,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這是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的又一個重大制度變革,將是A股市場的重大利好。以後,股市“不死鳥”神話將破滅,“垃圾股”將遠離市場。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這項制度以出乎市場意料之外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監管者改革的決心及態度,也表明了對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的期望。

  深交所、上交所新退市制度的出臺,股民反應也十分激烈。一名網友説:這次狼真的來了。現行主板退市讓再差的公司,再爛的殼,停牌時間再長,官司纏身再多,甚至已經進入破産程序的,都可以通過重組借屍還魂,股價一飛沖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變這一現狀。

  李大霄提醒投資者,在新政策的明確導向下,市場的投資功能會增加而投機功能減低,藍籌股價值會被發現,“炒差”、“炒小”、“炒新”將被遏制,股民一定要認真領會監管者的導向,防止吃虧。

  董登新則表示,A股估值的兩極分化將不可避免:藍籌股將更受追捧,而垃圾股將會被拋棄。

熱詞:

  • 退市標準
  • 退市程序
  • 退市制度
  • 退市風險
  • 深交所
  • 中小企業板
  • 方案
  • 上市公司
  • 垃圾股
  • 股票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