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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人手不是改善預算工作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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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徵集意見5日截止。截至4日晚已徵集到的意見超過30萬條,超過個稅法修正案徵求意見。有專家建議大幅度增加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編制,以更好地對預算報告進行初審。有人説,增加幾百編制一年可省下幾百億,人民會同意的。

  很多政府部門奢侈浪費,首要原因就在於預算編制、審查、批准等環節把關不嚴。顯然,加強人大對預算案的審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否增加編制就可以實現嚴格審查呢?我認為值得商榷。

  增加幾百人編制,一年就可以省下幾百億,看上去的確很划算,估計不少納稅人也會同意。但筆者作為納稅人,卻不同意這樣的做法。原因很簡單,根據預算審查流程,預算經國務院—人大預算工委—人大財經委—人大代表最終審議,如果人大預算工委需要增加幾百人手,那麼財經委、地方各級人大預算工委是否也要各增加幾百人手?如果各級人大都為預算審查增加幾百編制的話,全國總計增加的編制將數字驚人。而且,預算工委每年對預算的“初審”都是在短時間內完成的,如果增加幾百人手,意味著“初審”結束後會有大量人力浪費。

  那麼,在目前只有數十人,短期工作量很大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強化“初審”工作呢?筆者認為有兩種辦法:

  其一,通過臨時招募、借調人手的做法來彌補人大人手之不足。譬如,向社會招募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工作經驗的志願者來協助,或者向獨立的社會研究機構臨時借調人手。由於納稅人對預算監督很有熱情,相信會積極參與。其二,可付費委託讓社會相關機構參與預算“初審”。據筆者所知,審計部門在工作量大、人手少的情況下也會將部分審計業務委託給具有一定資質的社會機構。預算“初審”其實也可以這麼多,只要這些機構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即可。

  更重要的是,要在預算法修正案中增加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公眾對預算的審查力度。據相關報道,針對目前公開徵求意見的預算法二次審議稿草案,多位業內專家表示:人大對預算審查監督的權利,在二審稿中,並沒有得到切實的落實,最終很有可能“走過場”。如果預算法修正案能給人大代表充分的時間來審查預算,如果能對人大代表進行針對性的專業培訓,相信人大代表對預算案的審查會更嚴格。目前,造成一些人大代表審查預算案“走過場”的原因是,他們看不懂預算案,再加上審查的有效時間太短,他們便不能很好履行其職責。

  如果能像遵照國際慣例,財政預算不是在出爐之後才向社會公佈的,而是在制定的過程中就階段性地向社會、向民眾諮詢,獲得反饋後進行修改,如此往復。效果同樣會很好。政府預算真正接受社會有效監督才是關鍵,增加人手遠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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