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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浩嬌)昨天,針對近期實施退市新制度的相關問題,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公司退市並不是衡量公司好壞的標準,只是表明公司不適合在交易所市場繼續上市交易。
主動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優先安排
深交所表示,新的退市制度鼓勵市場自身發揮更大的作用。對於主動退市的公司,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深交所優先安排,經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經過證監會核準。
對於退市新制度的實施,先從觸發市場指標的公司開始,而有些業績更差、長期暫停上市的公司現在還沒退的情況,部分市場參與者不太理解。深交所解釋,因為這兩類公司適用的是不同的退市指標,一旦這些績差股觸發連續虧損、凈資産、營業收入等退市指標的,也將堅決退市。按照這次退市改革方案關於新老退市制度銜接的安排,2012年1月1日前暫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將在年底前作出公司去留的決定,這些公司如果不能達到恢復上市條件的,將被終止上市。
鼓勵純B股公司多方式維持上市地位
深交所稱,2001年退市制度實施以來,B股公司與A股公司一直執行相同的退市條件,滬深交易所至今共有6家B股公司由於三年連續虧損導致退市。B股公司一旦觸發退市指標,同樣要被依法退市。
這次退市制度改革,退市標準引入成交價格指標,規定A股公司、B股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退市。深交所也注意到,近期閩燦坤B已連續18個交易日股價低於面值。另有三家公司股價接近面值。
深交所認為,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觸發退市標準,既有其自身的內在原因,又有交易制度安排的原因。考慮到B股市場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因此,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一方面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等方式,維持上市地位;另一方面支持公司選擇自願退市。自願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會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