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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3日訊 記者吳佳佳報道:衛生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將醫院管理廉潔風險防控、醫療服務廉潔風險防控、供應商誠信管理、患者滿意度管理列為“高”風險等級重點防控內容。
徵求意見稿提出,基建權要實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重點防範招投標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潔風險;採購權要重點加強藥品、設備、試劑、耗材等物資採購的監管,加強對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採購和單一來源採購的管理;財務權要強化對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執行財務內控制度和基建項目、大額購置、專項資金等重點支出的監控。
徵求意見稿針對社會普遍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規範診療服務行為,防止收受“紅包”、回扣、過度檢查治療、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臨床用藥要強化對藥品來源、基本藥物使用、抗菌藥物使用、超限處方、不合理處方、貴重藥物和單品種藥物用藥數量的監控等。
徵求意見稿指出,2012年下半年全面啟動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公立醫院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