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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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全國全面啟動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近日,衛生部發佈《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為進一步推進公立醫院反腐倡廉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根據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公立醫院實際,就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提出相關指導意見。
醫院乃救死扶傷之地,醫生理應宅心仁厚,信仰《希波拉克底誓言》,醫院管理人員應該以身作則,廉潔自律。但從媒體報道看,醫生、院長違法犯罪現象並不鮮見:廣西一貧困縣半數以上鄉鎮醫院院長受賄,雲南某縣6名衛生院長因受賄落馬,深圳有16名醫院管理人員被立案偵查,其中包括5名醫院正副院長。在這種情勢下,衛生部發生發佈《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是對醫療腐敗現象亮劍,通過嚴格防控以期有效管理醫務人員。
此次徵求意見稿亮點頗多。首先,突出防控為主。反腐如治病,良醫治未病,否則等到重病已生成,即便傾力救治,也容易貽誤良機,“譬猶渴而穿井,鬥而鑄錐,不亦晚乎”。其次,直指公立醫院。當下,公立醫院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沒有廉潔自律的強大護駕,公立醫院改革即便碩果纍纍,也難以維護、難有保障。最後,條款頗具針對性,比如提出患者入院時要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的雙向簽字。
但是,應該清醒看到,防控制度固然應該詳備,但不落實便無甚意義。這些年,國家相關部門對醫療腐敗著力甚巨、出手頗重,制度建設逐步健全。前不久,衛生部還發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應該廉潔自律,恪守醫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早在2008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即提出,醫生收回扣將不再僅僅屬於職業道德或者紀律的範疇,而被歸入商業賄賂,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醫療腐敗雖然得到較為有效打擊,但在不少地方,醫生索要紅包、醫院院長受賄等現象仍然大行其道,淪為人皆週知的潛規則。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迷人之處不是它本身的完善,而在於它在實際執行中彰顯威力。為了更有效遏制醫療腐敗,除了構築防控體系,還應該建設配套的監督體系。監督體系的使命在於,它能夠保障防控體系不折不扣地落實。一般來説,監督分為三類,一是醫院的內部監督,二是上級或同級相關部門的監督,三是公眾監督、輿論監督。目前來看,不能過於冀望醫院的內部監管,正所謂“刀刃削不著刀把”,只能由另一把刀來削。從實踐來看,上級監督或同級監督頗有價值,但也容易出現上級監督太遠、同級不願監督的現象。公眾雖然從不缺乏監督動力和監督激情,但又往往無處下手,只能進行外圍式監督,無法深入醫院內部監督。
為了便於輿論監督,醫院需要在信息透明上做文章,比如在工程招標、藥品器械採購、人員招聘等方面都要最大程度地公開透明,在對患者的檢查、治療以及收費等方面也儘量公開透明。同時,還應激發患者的監督動力。患者到醫院看病,最關心自己的安危,也最關心醫術醫德,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權益,為患者提供寬廣而便捷的監督平臺,可以更好地推動防控體系顯現效果。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讓陽光照進公立醫院的每個暗角,讓監督更有力地發揮作用,這是公立醫院走上廉潔之途的最大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