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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産支持票據開閘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4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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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資産證券化曾經冤屈地背負誘發國際金融危機的罵名,但並沒有影響這一創新金融産品在中國的發展步伐,最新的進展是銀行間市場將推出非金融企業資産支持票據,推動者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昨日,交易商協會發佈《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産支持票據指引》,對相關事項予以明確。

  所謂資産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産所産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與傳統信用融資方式主要依託發行體本身的信用水平獲得融資不同,資産支持票據憑藉支持資産的未來收入能力獲得融資,支持資産本身的償付能力與發行主體的信用水平分離,從而拓寬了自身信用水平不高的企業融資渠道。

  資産支持票據是全新的融資産品,在風險隔離、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方面有其特殊安排和考慮。《資産支持票據指引》起草時充分借鑒了成熟市場資産支持證券的通行做法和國內信貸資産證券化實踐經驗,並考慮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需求和發展環境,重點對資産支持票據的資産類型、風險隔離、交易結構、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了規範,尤其強化了對資産支持票據投資人的合理保護機制。

  在投資人保護方面,《資産支持票據指引》規定了債項評級下降的應對措施、基礎資産現金流惡化或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等情況的應對措施、資産支持票據發生違約後的債權保障及清償安排、發生基礎資産權屬爭議時的解決機制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必須在發行文件中明確約定;規定了交易結構和基礎資産情況、現金流評估預測報告、現金流評估預測偏差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基礎資産的運營報告等信息必須強制披露;規定了公開發行要進行雙評級。

  關於信用評級問題,《資産支持票據指引》規定,“企業可選擇公開發行或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産支持票據”,並規定,“企業選擇公開發行方式發行資産支持票據,應當聘請兩傢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鼓勵對資産支持票據採用投資者付費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進行信用評級”。

  《資産支持票據指引》明確規定引入雙評級機制,與金融危機後國際資産證券化業務監管的變化趨勢方向是一致的。交易商協會有關負責人稱,長期以來,雙評級一直是各國的通行做法。金融危機後,在對評級業改革的反思中,各國開始推動對結構化金融産品採取雙評級。引入雙評級制度,通過不同評級機構所出評級結果的相互校驗,能夠對評級機構形成一定的聲譽約束,增強信息披露、有效促進投資者對信用風險的理解和判斷,優化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環境,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獨立、客觀、公正的評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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