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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黑龍江牡丹江市于近期頒布實施了《牡丹江市飛地經濟管理辦法》。該辦法打破了牡丹江區域內縣(市)、區行政區劃限制,無論招商引資項目擺放在哪,均可以通過創新稅收分配、指標考核和土地使用等利益共享機制,實現招商引資方與項目落地方互利共贏發展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模式。
其主要內容是:實行稅收分享。飛地項目的稅收實行按比例在兩級政府之間分享。分享比例為,第1年—2年,企業稅收100%歸招商縣(市)區(或市級);第3年—5年,企業稅收由項目落地開發區或園區與招商縣(市)區(或市級)按3:7比例分成;從第6年開始,按5:5比例分成,或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實行指標分享。GDP、固定資産投資、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工業增加值、産品銷售收入、進出口總額等主要經濟指標,按稅收分享比例或雙方商定比例進行核算,分別納入飛地項目所在地及招商縣(市)區(或市級)考核口徑。
實行土地成本補償。對飛地項目用地價格低於土地實際成本的,項目主體投産後,用實現的稅收分成進行補償,三到五年以內不能補齊土地開發成本差額的,由項目主體用現金或資産置換等不同方式補齊。
實行合作雙方利益分享。2011年以前建成投産的項目,按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或按雙方約定執行。2012年(含當年)以後的新建項目按合作雙方協商確定的比例進行合理分配。(楊宇)相關鏈結:
“飛地經濟”是指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雙方政府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把“飛出地”的資金和項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隸屬的“飛入地”的工業基地,通過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配等合作機制,從而實現互利共贏的持續或跨越發展的經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