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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經與相關託管銀行協商一致,自2012年7月31日起,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基金採用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推薦的“指數收益法”對停牌股票中集集團進行估值。經本公司計算並由基金託管人復核,本次估值調整對華夏經典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産凈值的影響比例為-0.27%。
本公司將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後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