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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相應的刑罰處罰
從去年10月份起,黃某泉等人將散裝洗衣粉裝入印有“寶潔”、“立白”等商標標識的包裝袋進行銷售,牟取利益。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法院獲悉,黃某泉等人已于7月31日因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處罰。
用散裝洗衣粉偽造知名品牌
據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從去年10月開始,黃某泉雇請了黃某輝、林某林、林某新三人,四人以阜沙鎮上南村威力大道某綜合樓一樓車間為據點,在未經“汰漬”、“雕牌”、“立白”等品牌的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將散裝洗衣粉裝入印有上述商標標識的包裝袋中,生産冒牌洗衣粉並進行銷售。
判決: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黃某泉、黃某輝、林某林、林某新未經“汰漬”、“雕牌”、“立白”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依法懲處。法院判處黃某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黃某輝、林某林、林某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九個月以及七個月,另分別處罰金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