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關於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標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1〕42號)要求,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推進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現就實施《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4762-2008)第四階段排放限值(以下簡稱“國四標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産、進口和銷售計劃。

  二、生産、進口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四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環保型式核準申請,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型式核準申請。

  三、汽車生産企業作為環保生産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産一致性保證體系,並按時向環境保護部報送環保生産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確保實際生産、銷售的車輛達到國四標準要求。

  四、環境保護部繼續加大機動車環保生産一致性檢查力度,採取不定期、不定時和突擊檢查的方式,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産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準證書,並予以通報。

  五、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驗、環保合格標誌核發等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各級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並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停止其在本轄區內註冊登記。

  對生産、進口、銷售超標車輛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機動車 標準 實施 公告

  發送: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汽車工業協會。

熱詞:

  • 汽油發動機
  • 國家環境保護
  • 汽車排放標準
  • 汽車生産企業
  • 重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型式
  • 國發
  • 合格標誌
  • 車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