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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不設風險警示板 深市ST股漲跌幅限制仍為5%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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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上週五宣佈擬設立風險警示板規定,風險警示股票漲幅限制1%,跌幅限制5%。當市場預期深交所類似措施不日出臺時,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深交所主板退市方案和上交所有區別,上交所擬設立風險警示板,並就相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深交所不設立風險警示板,沒有風險警示股票漲幅限制調整制度安排。

  兩市ST股漲幅限制有別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方案與上交所退市方案有區別,深交所不會對退市方案中風險警示的*ST股漲跌幅限制進行修改,深交所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已經明確了這方面內容,目前深市退市制度相關規則基本上都出來了,深交所不會對ST(*ST)股票漲跌幅限制(5%)進行調整。希望本報能詳細解讀兩市風險警示方面的差別,不是所有ST股票都設定漲幅限制1%,深市ST(*ST)股票漲跌幅限制5%沒有變化。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兩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總體上是一致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條件基本相同,但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在風險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的方式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而滬市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以及風險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資者警示風險。兩市結合自身情況,在具體制度安排上進行差異化探索,有利於穩妥推進退市制度改革。

  市場質疑上交所新規

  上交所風險警示板新規,引發了市場廣泛質疑。

  投資者不滿情緒主要源於以下幾方面。一是違背“三公”原則。新規的出臺,意味著監管部門主觀地將已經上市的股票分為三六九等,制定不同的交易規則,這剝奪了“垃圾股”持有者的獲利可能性及交易自由,是相當典型的歧視性條款。二是新規無視歷史,隨意改變遊戲規則,挫傷弱勢群體。A股參與者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大量所謂“垃圾股”的持有人,都是過去用實際行動支持國企解困的老股民。隨意修改交易規則,受傷的主要還是中小投資者。三是政策主觀臆斷,“唯ST論”不可取。不少投資者認為,作為監管部門,交易所和證監會不應該直接介入對具體個股的價值判斷。伊利股份、TCL等滬深300成份股都曾經戴上ST帽子。而今年中國遠洋、鞍鋼股份將因連續虧損而淪為ST央企。任何行業都有週期性的波動,處於行業週期谷底的公司很容易被特別處理。不是説這些公司就沒有競爭力,而是週期導致。通過行政規定而不是市場選擇將其退市,對實體經濟也有負面影響。

  一些市場人士甚至質疑為“行政干預市場”。一位資深投資人士表示,管理層最好不要過多地行政干預市場,這樣市場參與者就無端地增加了制度風險。管理層要做的最重要工作是保證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遊戲規則”的快速改變,極易傷害按照原規則參與“遊戲”的投資者。

  一些市場人士認為,設立風險警示板,成功重組、業績好轉的ST公司,以後可能每天處於1%無量漲停狀態,導致市場價格遠遠低於真實價值,市場定價效率大幅下降,這不利於在重組過程中保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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