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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出臺《實施細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這一目的能達到嗎?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ST類股票漲幅限制為1%,而跌幅限制為5%。也就是説,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股價今後漲起來很難,但跌下去卻很容易,《實施細則》助跌不助漲的作用非常明顯。
A股市場股票漲跌幅制度歷經變化,在筆者的印象中,1996年12月16日以前,個股漲跌幅並不受限制,股價一個交易日內上漲20%~30%的也不罕見,當年深市有家叫“廈海發”的上市公司,其股價曾經在一個交易日內大漲158%而驚動了深交所。漲跌停板制度實施後,10%成為股價漲跌的極限。1998年4月份之後,ST類股票開始出現,該類股票漲跌幅均為5%。
從此前不設漲跌幅限制到漲跌停板制度的出臺,以及對於ST類個股的“區別對待”,至少監管對於同類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上是公平的,但《實施細則》的出臺,卻明顯造就了ST股交易的不公平。既然ST類股票漲幅限制為1%,那麼跌幅限制也應該是1%;或者跌幅限制為5%,漲幅限制也應為5%。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相關人員頻頻力挺藍籌,但藍籌股卻像扶不起的“阿鬥”,無論是“兩桶油”,還是銀行股,表現都讓投資者失望。就像當年“5 30”的“半夜雞叫”一樣,《實施細則》同樣具有力挺藍籌的意味,但對於ST類個股、績差股等都是一個致命性的打擊。本週一,滬深兩市ST類個股全線暴跌,績差股亦出現大幅下挫的走勢,正是《實施細則》的威力所致,儘管其目前還只處於徵求意見階段。
在不對稱漲跌幅的背景下,今後更多ST類個股、業績不佳的低價股等紛紛跌進面值將不會是什麼新聞。閩燦坤B瀕臨退市的質疑與爭論還未結束,將會有更多“閩燦坤B”面世。觸發條款固然應該退市,但通過制定規則的方式,導致眾多上市公司“被退市”,這樣是否很公平?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否公平?這是值得商榷的。
A股市場的一大弊端就是難言公平,也正因為如此,處於弱勢的中小投資者才常常遭遇“被魚肉”的命運。事實上,近幾年來A股市場頻頻“熊霸全球”,雖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市場頻現的不公平現象,同樣不應被忽視,郭樹清主席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改革,其實也正是向市場的不公平宣戰。
可以想象到的是,在上交所的《實施細則》出臺之後,深交所也會出臺類似的規定,否則市場又將産生新的不公平。只不過,出臺《實施細則》,似乎與監管部門一直大力推崇的“市場化”相悖。前不久,市場紛紛呼籲暫停新股發行,但被監管部門以“市場化”的理由擋了回去。如今,對於ST類公司股價的漲跌,卻人為地設置不公平的漲跌幅制度,這是不是也有違“市場化”的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