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深交所並無設置風險警示板安排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證券時報記者 胡南

  一紙《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重挫ST股,週一開盤ST類股票紛紛大幅下跌。而這都源於在上述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在上交所擬設的風險警示板中,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

  這條規則被市場理解為大利空。而在上交所發佈上述徵求意見稿後,市場各方對於深交所是否會出臺同類政策的關注度可謂空前。不過,截至目前,深交所方面並沒有發佈相關消息,另據有關人士透露,深交所沒有出臺此類政策的安排。就在市場各方還心存猶疑之時,證券時報記者發現,此前發佈的退市制度方案中,已經明確表示深滬兩市在風險警示方面將存在一定差異。

  在6月28日發佈的《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答記者問中,深交所發言人明確表示:“深滬兩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總體上是一致的,總體框架和主要退市條件基本相同,但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後續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在風險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的方式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而滬市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以及風險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資者警示風險”——該表述佐證了深交所不會出臺上交所上述類似政策的消息,因為深交所退市制度安排中並無設置風險警示板的計劃。

  而上交所方面,對於風險警示板的設置安排,在此前6月28日的退市制度方案答記者問中早有所提及。上交所表示,對於風險警示板,其目標是向投資者提示重大風險,上交所可以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對風險警示板採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其中,就交易限制措施,上交所的表述為:可以對風險警示股票(除退市整理股票外)漲跌幅實行限制,要求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方式交易;規定單個賬戶的單日單只股票的累計買入數量不得超過一定數量。

熱詞:

  • 風險警示
  • 深交所
  • 中小企業板
  • 限價委託
  • 退市制度
  • 上交所
  • 退市風險
  • ST股
  • 投資者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