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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未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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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周少傑

  有關人士30日表示,根據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及創業板退市制度有關安排,深交所沒有設置風險警示板,觸及風險警示的股票漲跌幅限制仍按原規定執行。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安排,在風險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的方式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創業板取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制度,而滬市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標識*ST及風險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資者警示風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觸及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條件的,分別在公司股票前冠以“*ST”和“ST”字樣,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均為5%,恢復上市首日股票價格的價格日漲跌幅不受5%的限制。

  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板交易,並不再在主板或中小企業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30個交易日。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創業板取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制度,刪除原規則中不再適用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章節。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板交易,並不再在創業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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