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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交易風險 上證所將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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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上證所制定了《關於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實施細則規定,上證所將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按照《上市規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以及被上證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將在股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同時,上證所可以對出現重大交易異常或資産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措施,具體實施辦法由上證所另行規定,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實施細則規定,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退市整理期。

  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

  此外,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上證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實施細則還規定,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根據市場需要,上證所可以調整上述買入數量限額。證券公司應當對其客戶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前端檢查和控制。

  據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須經上證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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