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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職員)
《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定,擅自拆除優秀歷史建築最高罰50萬元。(7月25日《武漢晚報》)
“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文物建築的事件在各地不斷上演。以梁思成故居被“維修性拆除”為例,有關部門對開發商處以法定最高限額的50萬元罰款,已遠遠不能約束開發商逐利的衝動。很多違法者乾脆一邊拿著罰單,一邊開著推土機。即便有“承擔賠償”和“恢復原狀”等法定責任,但相比于巨大的利益獲得,這樣的代價根本遏制不了破壞的衝動。同時,由於問責制的缺位,以歷史建築為內容的文物保護處於十分孱弱的地位。而參照《文物法》制定的地方條例,在法理上很難實現突破,不過是同一規定的反復強調,對於改變現實的尷尬無以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