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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數萬億元的險企投資託管蛋糕將不再是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專享”。保監會近日發文表示,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險企投資再獲鬆綁。
保監會表示,《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委託辦法”)已于近日發佈。據悉,委託辦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現行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管理的基礎上,增加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為保險資金受託投資管理機構,並明確了相關資質條件;二是規定了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範圍,限于境內市場的存款、依法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債券和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同時對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持續評估、利益保護和風險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相較於今年6月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正式的委託辦法適當降低了受託機構的門檻。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33家基金公司滿足條件,包括華夏、嘉實、易方達、南方、博時、廣發等公司。近年來,保險資金規模迅速膨脹,成為僅次於商業銀行的主力資金。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整個保險業資金運用餘額約為6萬億元,包括2萬億元銀行存款和4萬億元投資資産。
《辦法》對保險公司委託券商和基金進行投資的條件,除了對券商和基金公司提出一些要求外,還要求這兩類機構的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
即擁有不少於15名具有相關資質和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資經驗的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投資經驗的不少於5名。
如券商想要獲得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的資格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取得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三年以上;
第二,最近一年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資産餘額(含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不低於1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受託資金餘額不低於50億元。
基金公司如想要獲得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的資質,還需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一、即取得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管理非貨幣類證券投資基金餘額不低於1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