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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7月23日消息稱,已于近日發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規範投資管理行為,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
委託辦法的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現行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管理的基礎上,增加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為保險資金受託投資管理機構,並明確了相關資質條件;二是規定了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範圍,限于境內市場的存款、依法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債券和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同時對保險公司資産配置、持續評估、利益保護和風險控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2003年以來,保監會按照集中化和專業化原則,推動建立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形成了保險公司自主投資和資産管理公司受託投資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保監會稱,當前大部分中小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發展較快,投資能力相對不足,迫切需要選擇更多風控好、專業強的投資管理機構,為其提供資産管理服務。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委託辦法充分體現了市場化原則,有利於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