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見習記者 黃世瑾○編輯 邱江
昨天,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儘管有兩名原告因故暫時撤訴,訴訟進程可能漫長而持久,結果也很難預料,但無礙該案成為中小投資者因內幕交易維權的標誌性事件。
也許有人會問:同樣是因為內幕交易案,公訴黃光裕和受害投資者對其進行民事訴訟有何本質區別?黃光裕會不會由於一件案子受到兩次懲罰?其實,這只要查閱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內幕交易一案公審判決書就可以有清楚的結論:“內幕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公平交易、公開交易的合法權益。”即,國家司法機關的公訴針對的是內幕交易對社會公平的損害,同時內幕交易者還有必要對其違法行為中交易對手方的損害進行補償,正如故意傷害罪的罪犯既要因罪名本身受到懲罰,也需要對受害人經濟損失作出補償。
但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是,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訴訟何其難也。近幾年,監管部門在認定、打擊內幕交易上已有了突破性進展,與此同時,《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已經生效,但是,該司法解釋僅僅適用於內幕交易罪的刑事案件,對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賠償問題依然沒有涉及。
而且,對內幕交易的民事訴訟又有其特殊性,其造成財務上的損害範圍極廣,受害對象也不特定,如何認定哪些投資者是受害者,並有資格對內幕交易的違法者提起訴訟是個難題。同時,如何認定投資者的損失是由內幕交易造成的也不容易。
因此,本次針對黃光裕內幕交易案的民事訴訟,其意義無疑是十分深遠的——無論原告是勝是敗,也無論能獲得多少賠償,它均將成為中小投資者在這個內幕交易猖獗的市場中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的榜樣。正如原告方代理人張遠忠所言:“如果判決支持投資人索賠的話,那可能很多投資人都會加入到隊伍裏面來。”
就此而言,鋻於前有天山水泥案撤訴、大唐電信案敗訴,我們也呼籲監管部門儘快出臺更有力的措施,應該鼓勵投資者通過合法途徑對因內幕交易受到的侵害進行追償。相比監管部門的“一雙眼睛”,數以萬計投資者就此自衛的動力和力量無疑更強,足以震懾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唯有民事訴訟可能的高額賠償,會讓潛在的內幕交易者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