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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變更營業場所 人保財險被罰1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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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7月24日訊 日前,溫州保監局下發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橋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因未經批准變更營業場所,被罰1萬元。

  據悉,經查,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橋支公司下轄金清鎮營銷服務部擅自將營業場所從台州市路橋區金清鎮先鋒村金清大道變更至台州市路橋區金清鎮先鋒村人民路267、269號。

  溫州保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對人保財險台州市路橋支公司罰款人民幣10000元。

熱詞:

  • 人保財險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人民財産保險
  • 營業場所
  • 金清鎮
  • 支公司
  • 保監
  • 台州市路橋區
  • 其因
  •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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