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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23日從商務部了解到,歐洲法院19日終審判決浙江新安化工集團在訴歐盟草甘膦反傾銷一案中勝訴。業內人士認為,此案是中國企業利用司法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典型案例,同時也為中國企業今後在歐盟反傾銷應訴中尋求市場經濟地位提供了判例依據,有利於推動歐盟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
歐洲法院終審認定,歐盟委員會僅依據國家對企業存在控制即裁定國家對企業實施了重大干預,並據此拒絕給予該企業市場經濟待遇的做法是錯誤的。因此,歐盟對浙江新安化工採取的最終反傾銷措施無效,歐洲理事會的上訴請求被全部駁回,中國企業取得此案的最終勝利。
新安集團是首個在歐盟兩級法院挑戰歐盟貿易救濟調查不公平裁決而兩審全勝的中國企業。對於此案,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為維護自身權益,中國企業針對歐盟採取的不公平反傾銷措施不斷在歐洲法院提起訴訟,質疑歐盟調查機關的錯誤做法,並在許多案件中取得勝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