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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
實習生 胡樂馨 記者 李長燦
據多家媒體報道,由於航班延誤,哈爾濱的劉女士向春秋航空索賠了200元,當她此後再次預訂春秋航空的機票時,發現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也就是俗稱的“黑名單”。
“看樣子以後碰到航班延誤,就只能老老實實等著,如果膽敢要求索賠,下次再打算乘坐該航空公司的飛機,恐怕就買不到機票了。”在杭州某IT公司擔任採購員的小張對記者説,因為工作需要,他經常要乘飛機往返于全國各地。
對於乘客的各種“吐槽”(網絡用語,多表示揶揄),春秋航空昨日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設立旅客“黑名單”實屬無奈之舉。“只要旅客認同春秋航空的服務條款,並承諾遵守,我們才會為旅客提供服務。”
航空公司:
“這屬於我們的差異化服務”
昨日,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言人張武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回應稱,春秋航空並未設“黑名單”,只是設有“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只有實施霸機、打罵員工等行為的旅客才會被列入這份名單。
“這屬於我們的差異化服務,而且已得到民航總局的批復。”張武安對記者説。
昨日,記者查詢春秋航空公司董事長王正華的博客發現,早在2007年,春秋航空就在國內首先推出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制度,並一直踐行長達5年。“對於差異化服務的內容,消費者在網站購票的時候可以看到,旅客須知上説明‘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我們不承諾提供任何其他補償’。”張武安説,之所以當天對劉女士等人賠付,是為了能夠讓航班正常起飛,這樣做實屬不易之舉。
昨日,記者登錄春秋航空的網站購票時發現,在購票之前,的確有一則旅客須知。其中包含“航班延誤不賠償”的信息,表示只有在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購票。
“類似劉女士的旅客,只要給我們提供一個書面的材料表明她‘知道並遵守購票協議’,我們就可以立即把她從‘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上去除。”張武安説,這個名單上的旅客不多,而且之前已經有一部分旅客遞交了書面材料並從名單上除去了。同時,張武安表示,此次事件尚未對春秋航空公司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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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觀點 |
旅客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昨日,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建明對記者説,春秋航空的做法並不合理。
“首先,應該保證讓每位旅客明確地知道須知,否則條例也是形同虛設。”潘建明説,“延誤不賠償”的條款屬於免除自己主要責任的格式條款,是無道理可言的。潘建明説,儘管春秋航空將這點列入自己的差異化服務,並聲稱差異化服務已得到民航總局的批復,但這個差異化服務是一種劣質化的。“要求旅客簽訂書面材料,承諾不再採取類似過度維權的方式才同意除名,甚至會帶有一些侮辱性質。”
“旅客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先向航空公司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民航、消協等投訴,必要時還可向法院提出上訴。”潘建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