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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不斷高漲的要求節約土地資源的呼聲,一方面卻是大量土地閒置的現實。這一矛盾,令人深思。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在造成城市建設土地閒置的原因中,除了部分企業自身原因外,更多的則是來自政府。
原因一>> 拆遷拖延無法如期供地
有數據表明,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無論宗數還是面積,都大大超過企業自身原因閒置土地。2009年度全國閒置的700多宗、3000多公頃土地中,“政府原因”所佔宗數為企業原因的5倍,面積為企業原因的2倍。
對此,省城一大型房企負責土地拓展的相關負責人坦言,從濟南出讓的土地來看,這些土地並非都是“熟地”。開發商得地後,還需和住戶談判拆遷事宜。“政府徵地拆遷難度加大,原因有很多。”該負責人表示,如拆遷居民往往對土地價格、拆遷標準、安置補償費、利益再分配等問題存有異議,相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需耗大量時間與其協調談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徵地工作順利進行,使政府無法如期供地。有的開發地塊,特別是一些位於老城區的地塊,拆遷期限一拖再拖,週期被一再拉長,使交地不及時,延遲了開發商進場開工的時間。
原因二>> 審批繁瑣缺聯動機制
由於房地産産業鏈條長,開發商拿到土地後,一般尚需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時間才能辦齊各種手續。
某一線房企山東事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了一個項目從土地簽訂出讓協議到開工建設的詳細流程:開發商進場開工建設的前提是辦理完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辦理此證的條件是依次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一系列手續,完成一環接一環的審批程序,中間任一手續辦理的遲延都會造成開發商無法按時進場開工。項目立項核準事宜、項目備案登記、人防設計意見及招標、施工圖聯審及施工許可證……大大小小涉及30多個證件。
“審批程序較為繁瑣,且政府相關部門缺乏必要的協作聯動機制。”該負責人表示,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反復聯絡規劃、土地、房産等各部門,所需時間大約為半年,有些地塊手續辦理不順利,則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地塊可能就超出了約定的開工時間。
原因三>> 市場不好,開發節奏變緩
記者梳理了從2009年至2011年濟南土地出讓、成交的信息發現,有相當一部分閒置的土地為面積較小的“插花地”,拿地企業多為實力不強的小開發企業。
世聯怡高房地産顧問機構有關負責人稱,與大開發商不同的是,對於小型的開發商,兩年之內進行開發的不算多,所以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小開發商便宜拿地,拿地之後,就土地使用性質等問題和政府扯皮,拖延辦手續。從長遠來看是有很好的增長預期,囤積和炒賣土地比正常的開發房地産週期短、利潤高,因此囤地造成了土地閒置。
“目前房地産形勢不好,部分企業自身資金週轉或經濟實力都發生了變化。”該負責人説,有的房企大部分資金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無法消化前期土地儲備,或者隨行就市放緩開發節奏,導致了囤地現象的出現。有的項目土地開發手續早已完善,但開發企業之間相互轉讓,造成開發時間延誤,從而造成土地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