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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朱毓松
本報訊 我市新修訂的《福州市産品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實施。修訂後,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申報類別在原來的工業品、農産品的基礎上,增加了軟體産品類別。這是記者昨日從市政府辦公廳獲悉的。
據了解,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産品質量獎評審工作委員會,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名額不超過50個,獲得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稱號的有效期為3年。新獲得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辦法規定,凡出現下列6種情況之一的産品,不能申請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稱號:使用國(境)外商標的;列入生産許可證、強制性産品認證及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等市場準入管理範圍的産品而未獲證的;近二年內,産品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出現嚴重不合格的;近二年內,出口商品的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産品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退貨、拒收、銷毀、索賠的;近二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近二年內,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其中,工業品申報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稱號新增了一個條件,即關鍵質量崗位人員應取得註冊質量工程師資質。申報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稱號的農産品,則應具有明顯的福州地方特色,為當地農村經濟的主導産品或拳頭産品,産品質量改良體系健全,建立並實施了包括品種、種苗、種植(或養殖)過程以及採集、加工、包裝、運輸、貯存等質量形成全過程的綜合標準化管理。
另外,辦法增設了軟體産品類別。軟體産品若要申報福州市産品質量獎稱號,産品性能指標應在同類産品中處於省內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顧客滿意度居本市同類産品前列;産品應有註冊商標,並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企業應具有一定的規模,申報産品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年稅收在30萬元以上,或以上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企業已通過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且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