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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拖延支付紅利被起訴 客戶獲賠孳息0.29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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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在建行購買理財産品後,對方未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本金和紅利,而是拖延兩天支付紅利。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建行北京分行支付遲付紅利的孳息0.29元。

  王先生訴稱,2009年3月18日,他與建行的一家儲蓄所簽訂協議,購買一款理財産品。去年9月19日,紅利到賬時,銀行未按約定支付,他找到儲蓄所詢問,得知對方沒有紅利發放權限,只能向上級反映。此後,他多次找銀行客戶服務熱線等部門,歷時1月有餘,終不得結果。他起訴要求建行北京分行就擅自遲付紅利一事作出合理解釋並道歉,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給付遲付紅利的孳息0.29元,承擔他為解決此事産生的交通費、通信費、誤工費共計930元。

  開庭時,建行北京分行辯稱,王先生購買的理財産品涉及總行與外省分行的理財交易,當時在參數設置上有錯誤,所以出現了分兩次支付紅利;銀行確實晚付了兩天紅利,同意給付孳息0.29元,但不同意支付其他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向建行北京分行交付了理財本金,銀行應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紅利。銀行將本應于去年9月19日一次支付的紅利於同年9月19日和9月21日分兩次支付,屬於違約。銀行同意給付王先生孳息0.29元,法院支持王先生的該項訴求。王先生要求銀行賠禮道歉沒有法律依據,其索賠的交通費等,證據不足,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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