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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廈門市醫療保險健康綜合子賬戶管理試行辦法》,明確通過建立健康綜合子賬戶,將原來個人醫療賬戶只限于支付本人醫療、體檢和購藥費用的單一支付功能,擴大到可用於抵付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家庭成員互助共濟等多種功能,並明確參保職工可根據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綜合子賬戶資金購買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商業健康保險險種。
健康綜合子賬戶資金來源為三部分:一是每月從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實際餘額中劃出購藥、體檢資金;二是每社保年度結轉時個人醫療賬戶實際結余資金累計超過8000元的部分;三是健康綜合子賬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規規定的收入。
《辦法》從8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