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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的是買“十年”期保單,可保險員卻在“二十年”期的地方打了鉤,保險員隨便一錯位,消費者就得付近百萬元保費。一消費者投訴保險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楊女士投訴,她經朋友介紹,通過保險業務代表夏艷,為家人買了“財富人生”等保險,當時口頭約定:按月交費,共交十年,每年交保費4.825萬元,共計48萬多元。
她説,出於對夏艷的信任,並沒認真審查保單就在保單上簽了名,並首付了一年保費。今年續費時才知,保單上的交付期限,是通過打鉤選擇的,夏艷在“二十年”一欄打了鉤,並沒按當初雙方口頭約定,在“十年”一欄打鉤;這樣一來,楊女士買的“十年”期保險,就變成了“二十年”,保費相應要付近百萬元。
她到保險公司查詢此事時,得知保險公司有規定,公司會用電話回訪,顧客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公司安排人員詳細解釋。可是,她看到公司回訪單上,寫的回訪電話是“1300****914”,根本不是自己的電話,自己親手在保單上填的回訪電話,也有塗改過的痕跡。
因保險公司不願意退全款,她就請工商部門主持公道。硚口順道工商所人員接投訴後,找到保險公司,公司客服人員解釋説,這是公司員工個人的工作失誤,他們會儘量滿足客戶的要求。
消費者昨天告訴工商人員,在工商人員出面後,公司已滿足了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