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4月26日,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展示印有交費年限的保單。
找熟人辦保險,原本説好的十年期限,在投保十年後才發現保單上簽的竟是二十年。經過三個月的交涉,26日,市民劉先生終於拿到了退保金,但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劉先生仍損失9000余元。劉先生撥打本報8308110熱線反映此事後,記者進行了調查。
“十年保單”實為二十年期限
據劉先生説,2001年他在莒縣某單位上班,向他推銷保險的倫女士是當時一位同事的妻子,在某保險公司莒縣支公司工作。
由於是熟人,劉先生對於合同內容沒太在意,“包括合同上的簽字都是她寫的,”劉先生説,“當時約定的是十年期限。”出於對對方的信任,劉先生拿到保單後直接放進了抽屜,並沒有翻看。
從2001年到2004年,劉先生每年交給保險公司2256元,2004年以後,由於取消了一個險種,從那以後每年交1688元,十年總共交了19153元。
“我都是直接把錢交給業務員,有時候我都把工資卡給她,讓她自己去取。”劉先生説。
2009年,劉先生曾詢問倫女士保險是否到期,得到的答案是還有一年到期。但2010年,倫女士再次來要保金,劉先生感到不解,詢問其原因,“她竟然告訴我説我保的是二十年的期限。”劉先生説,“我一聽愣了,趕緊取出保險單一看,上邊果然是二十年期限。”
記者電話聯絡了倫女士。倫女士告訴記者,這個險種就沒有十年的,一簽就是二十年。對於當時和劉先生約定的十年期限一説,倫女士表示,“當時和他説的是先交十年看看再説,十年以後如果缺錢就取出來,如果不缺錢就續交。”
最終,由於提前退回保金屬違約行為,劉先生的賬戶上僅退回10101.5元。
對此,某保險公司莒縣支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公司規定,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有義務讓投保人充分了解保單的內容和風險。他表示,如發現工作人員有欺騙投保人、刻意隱瞞保單內容等行為,將與其解除合同。
對於劉先生一事,賀慶表示,保單上均有投保期限,劉先生一看便可知曉,“近年來,我們公司的客服也都會進行電話回訪的。”對此,劉先生表示,並未接到任何回訪電話。
作者:姜海姣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