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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説中小企業貸款難,那在我國數量眾多、分佈廣泛的農戶想要獲得貸款那只能是難上加難。
近日,銀監會起草了《農戶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指導農戶貸款業務,強化農戶貸款內部控制能力,提高農戶貸款資産質量和效益。風險大、成本高、缺少傳統抵押物,這三大問題是歷來金融機構鮮與農戶打交道的障礙所在,而當前農戶貸款所呈現出的業務多元化、用途多樣化和風險複雜化等新特點和新趨勢,使得針對農戶貸款管理的規範文件呼之欲出。
《辦法》強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産品,建立專門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可得性、便利性、安全性。
據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3月末,金融機構農戶貸款餘額33062億元,比2007年末增長146.7%,佔各項貸款的5.4%,佔涉農貸款的比例達21.3%。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農戶貸款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戶對獲得正規貸款沒什麼信心,二是正規信貸約束多、限制多,大量農戶被擋在門外。而正是這種與正規金融機構的“隔閡”,讓農戶反而與非正規金融的接觸度更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市場風險。
此次出臺的《辦法》草案特別提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産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挖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産品;在業務發展和內部管理上向農戶貸款傾斜,包括激勵約束機制、責任制與容忍度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相較于盈利,目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農戶貸款方面首先要做到的是風險防控。農戶貸款一般主要用於生産、生活消費等,不僅缺少傳統的抵押物,更別提正規的會計核算和信用記錄。
為此,《辦法》明確了審貸與放貸相分離,強化貸後對賬檢查,要求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每年一次全面交叉核查制度等,有效防範假冒名貸款。
雖然此《辦法》草案的出臺在當下頗具實際意義,但還是有人提出了質疑,有人認為此辦法與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辦法大同小異,“農戶”的意義並沒有真正體現,且限制範圍有限,似乎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作為管理重點,那對大型金融機構的規範度又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