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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金域華府樓房被曝質量問題 律師辯稱是筆誤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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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科“筆誤”説得輕巧

  7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萬科金域華府小區業主狀告福州萬科房地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萬科)違約案首案在福州市倉山區法院蓋山法庭正式開庭(詳見本報2012年2月20日、5月11日A1版報道)。針對原告業主高先生提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外墻面磚變塗料這一違約情況,福州萬科代理律師當庭辯稱是“筆誤”。

  原告當庭訴稱,萬科金域華府樓房存在以下多方面問題,並不具備交房條件。如,購房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外墻使用貼面磚裝修”,但萬科卻違反合同約定,用塗料粉刷外墻,且涂刷質量差;福州市規劃部門早先批准的規劃設計中沒有頂樓造型構架,而福州萬科的沙盤和樓書及媒體廣告中,每棟樓都有一個外觀優美的造型構架,事實上交房時樓頂並無造型構架;售樓前,小區內建有孔雀噴泉、泰式園林及涼亭,開發商承諾將長期保留,而交房時這些景觀均不復存在。另外,按消防規定,小區必須建有至少4米寬的回形消防車道,但金域華府小區內的消防車道寬度僅2.8米。經業主舉報後,2012年4月,福州消防部門已經責令萬科整改。原告認為,上述情況表明,2011年12月30日,金域華府小區交房時並不具備交房條件,福州萬科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逾期交房的違約金2萬多元,同時應按合同及樓書的約定,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項目進行整改。

  福州萬科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稱,萬科金域華府按約定時間交房,並不存在違約責任。售房合同對於外墻貼面磚的約定,屬於“筆誤”,而且外墻用塗料並不影響樓房的主要功能和價值;頂樓不見造型構架是因為當地機場“限高”,而售房合同附件中早已聲明“樓書、沙盤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只能算是要約邀請,最終應以政府批准及實際建設為準;至於消防問題,收到整改通知並不等同於消防不合格。該律師承認,福州萬科此前並未就面磚變塗料、樓頂造型構架消失等建築設計變更事由特別提醒過購房者。原告代理律師對上述辯解一一給予了反駁。

  記者了解到,金域華府小區另有106位業主也以同樣的事由提起了訴訟。由於此案涉及隨後百餘起案件的審判,該案審判長林琿表示,合議庭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合議後再行決定,或將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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