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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此次基金法修訂草案將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經過批准後發行公募産品。在適用範圍上,投資二級市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私募基金將被納入監管,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私募基金則未被納入。經過全國人大“一審”的基金法修訂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該人士表示,如果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和管理的資産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經過核準,可以發行公募産品。此類機構發行公募産品應當按照公募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具體合規條件有待監管部門做詳細規定。
該人士表示,為了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給基金以更多的選擇,草案規定了基金的三種形式,即契約型、理事會型和無限責任型。其中,理事會型即在基金中設一個類似董事會的理事會,以區別於公司的董事會,對管理公司和託管公司進行監督。無限責任型由管理公司派人帶資金到基金中擔任無限責任合夥人,依此取得包括有限合夥人投資在內的全部資金的管理權。一旦公司發生虧損,將追究無限合夥人的責任,從而追究到管理公司,以強化管理公司的責任,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草案規定,投資由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品種的私募基金也將被納入監管。該人士表示,以後如果並購基金、期貨基金等私募基金類型為監管部門所認可或規定,即可順理成章地納入該法。
草案要求私募基金訂立合同,並對合同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私募基金較靈活的特點,草案對原來“管機構、管産品、管行為”的公募式管理思路進行了必要調整,並明確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