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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近日聯合發文,調整全市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金標準,實現城鄉統一,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對象為南京市的在鄉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平均上調比例為13%。其中六級在鄉因公殘疾軍人補助金由原來的每月1504元調整到1820元,抗戰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由原來的每月1232元調整到1800元,城鎮無工作和農村的參戰參試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每月250元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烈屬由原來的城鎮每月1829元調整到2240元,且實行城鄉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