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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允許可轉換公司債作為質押券回購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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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7月4日電 (記者 武彩霞) 深交所4日發佈公告,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債券市場基礎制度,簡化債券回購模式,提高市場吸引力,擬實施“統一國債回購與企業債回購品種”和“允許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質押券進行回購交易”兩項措施。

  在統一國債回購與企業債回購品種方面,深交所表示,深圳市場國債回購與企業債回購品種統一後的債券回購(以下簡稱“新債券回購”)品種按期限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個品種。新債券回購的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繼續沿用原國債回購的代碼和簡稱。新債券回購的交易適用深交所《交易規則》、《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

  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債券回購質押券方面,深交所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納入質押庫後,深市債券可用於回購的品種為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轉債。一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申報作為質押券期間,已申報為質押券部分不可進行轉股和回售申報。二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前10個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質押庫。三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質押券需符合的資質標準及標準券折算率的確定方式另行通知。

  深交所表示,以上兩項措施擬與提高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效率等項目同時實施,實施日期另行通知。各會員及相關單位將於8月上旬前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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