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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日發佈公告稱,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順暢的退市機制,促進藍籌股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提出,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將設立風險警示板,將被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安排在風險警示板中集中交易。
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上交所將對風險警示板採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其股票行情信息獨立顯示。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上交所將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上交所對其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