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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戶
同在一個小區居住,為何電價不同?
物 業
房屋出租為經營性質,故收費有不同
本報6月25日訊(記者 崔雲飛)“同在一個小區居住,為何電價不同?”天橋區紫金山小區部分租房住戶對該小區物業收取電費時,執行雙重價格標準表示不解。林橋社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房屋出租帶有經營性質,所以收費標準為1元/千瓦時,但租房住戶無需承擔公攤電費。
由於工作需要,劉先生一家與2012年2月開始租住該小區房屋,租住1個月後,按照該小區物業規定,劉先生將該月所用電費上交物業。交納電費過程中,劉先生發現,該小區租房住戶所交電費收費標準為1元/千瓦時,而原住業主卻執行0.56元/千瓦時的用電收費標準。房東告訴劉先生,該小區物業一直執行該收費政策。
劉先生説,目前他們一家每月用電約200度左右,在該小區還有很多像他這樣租住房屋的住戶,大家對物業雙重收取電費的規定都表示不解。劉先生説,雖然當前天氣炎熱,但由於電費價格較高,家人至今不敢使用家中空調納涼。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由於該小區變壓設備由社區自己出資購買安裝,供電局每月只能為該小區提供一定量的居民用電,超出範圍則按工業用電價格收取電費,由於房屋出租帶有經營性質,所以,自2011年起,該物業對小區外來租房住戶按1元/千瓦時的收費標準收取電費,該標準雖比小區原住業主用電收費標準偏高,但租房住戶無需承擔路燈、公用照明等公攤用電。
天橋區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據其了解,該小區由舊村改造所建,至今房屋手續仍不齊全,該小區變壓器設備由社區出資安裝,並承擔日常維修保養工作,這種情況下供電部門無法直接接收該小區居民用電。在其了解過程中,該小區物業表示,對該小區原住業主卻執行0.56元/千瓦時的用電收費標準是物業對村民的補貼,而外來租房住戶非本村村民,無法享受補貼,所以執行1元/千瓦時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