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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未履行合同公司有權不交房 法庭上雙方達成和解
顧先生花近150萬元在沙河購得一棟別墅,按合同約定付款後,開發商北京羅頓沙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頓公司”)以各種理由遲遲不給房,一拖就是6年。無奈,顧先生近日將開發商訴至沙河法院,要求交付所購房産。這已是他為此事第三次與羅頓公司對簿公堂。
2005年7月22日,顧先生與羅頓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購房合同》,購得位於沙河鎮附近的一棟別墅。顧先生支付完20%的首付款後,又應羅頓公司的要求將首付款提升至80%,剩餘的20%按雙方約定辦理貸款。顧先生到指定的律師事務所辦理貸款手續,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資料,卻因對方造成的各種原因導致貸款拖延,雙方産生糾紛。2009年,羅頓公司將顧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違約金約11萬元,一審和終審法院均以顧先生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合同目的可以實現為由,駁回了羅頓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等就是6年,仍拿不回房。”在昨日的法庭上,顧先生代理人李紅星律師稱,原告已于2010年3月10日付清全部房款,被告也已接受,但被告總以各種理由拖延原告入住及交付房産證,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26萬元。庭上,李律師出示證據,證明未及時辦理貸款主要過錯在於羅頓公司。
被告訴訟代理人辯稱,原告未按照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在指定期限內辦理貸款手續,應支付違約金約11萬元。原告未履行付款的主要義務前,羅頓公司有權不交付房屋,“被告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
經法官調解,昨日,雙方律師達成調解意向。“只要先同意交房,辦理房産證,剩下的都可以協商。”李律師表示,業主等了6年未拿到房,頗為著急,實屬無奈才用法律維權。(記者 雷娟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