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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類房産首入限制禁止用地目錄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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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頒布實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首次將別墅類房地産項目擋在“閘門”之外。

  記者18日獲悉,國土部、發改委日前聯合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兩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別墅類房地産項目首次列入目錄。

  據記者了解,與同時廢止的2006年目錄和2009年增補目錄相比,新版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增加了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含1.0)的限定。

  “首次列出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標準與國土部近兩年為規範房地産用地供應管理,對用地容積率控制標準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還意味著相關部門從操作層面明確限制別墅類房地産項目開發。

  另外,由於發改委此前印發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提高了農林業、煤炭、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等産業準入門檻,新版限制、禁止目錄也隨之提高了用地門檻。

  《限制目錄》涉及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城市主幹道路、城市遊憩集會廣場、住宅、農林業、黃金及其他項目。《禁止目錄》涉及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産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産品和其他項目。

  “兩項目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兩部門明確:凡列入《限制目錄》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目錄》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發佈實施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是産業結構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在土地供應政策上的體現。從1999年本、2006年本、2006年本增補本,再到2012年本,目錄越來越厚,土地政策與産業政策配套,推動了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于祥明)

熱詞:

  • 城市遊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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