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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6月15日訊 中國證監會週五發出通知,對新近起草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監管辦法》分為八章共五十八條,具體包括總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證監會稱,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核準及上市公司監管等有關規定相比,《監管辦法》在核準內容、監管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區別,進一步體現了簡化行政許可、放鬆行政管制,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的市場化原則。
一是,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和盈利指標,重點要求公司主營業務明確,治理機制健全,按照信息披露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相關信息;二是,在準入程序上,不設類似發審委組織,也不實行保薦制,大大簡化核準程序;三是促進公司依法自治,要求公司在章程中約定股東間矛盾和糾紛解決機制,並支持股東通過仲裁、調解、民事訴訟等司法途徑主張其合法權益。此外,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現狀和投資者的成熟程度,將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自擔、買者自負”的理念,嚴格防範系統性風險。
證監會稱,《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是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規章之一。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該辦法作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後發佈實施。 (全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