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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因信披違規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的ST大路B“重蹈覆轍”,公司對子公司榮益達房産侵權糾紛一案的反訴情況等信息未予及時披露,再次涉嫌信披違規。
據公司公告,2011年12月15日,承德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李瑞訴ST大路B全資子公司承榮益達房産、ST大路B為被告侵權糾紛一案,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河北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訴訟狀》副本等文件。
事實上,該訴訟還有下文;據公司今日補充公告,2011年12月12日,ST大路B全資子公司榮益達對本案進行了反訴。反訴人榮益達訴稱,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與被反訴人李瑞簽訂設備轉讓協議書,但李瑞拒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在今年4月20日的庭審中,李瑞將訴訟請求增加至2147.42萬元,榮益達依法將反訴請求增加至3000萬元。因本案尚未有判決結果,ST大路B表示暫時無法對可能産生的影響作出判斷。公司表示,將根據上述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披露。
此前的5月22日,ST大路B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公司及其有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事實。《決定》稱,公司在2011年12月15日便獲悉涉及標的為1500萬元的訴訟事項,但直至今年4月19日才予披露。由於違反相關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閻啟忠、時任財務總監王安生、時任董事會秘書韓志剛發函警示。(王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