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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根源上減少企業“短貸長用”並依靠民間融資臨時週轉向銀行“還舊借新”的問題,浙江銀監局大力鼓勵銀行積極創新還款方式和貸款期限,努力探索小微企業貸款還款與續貸的無縫對接,並進一步壓縮短期高息民間借貸的生存空間。
目前轄區內已有21家銀行創新推出5大模式、41款還款方式創新産品。這些做法降低了小微企業融資負擔,進一步提升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日前,浙江銀監局對相關做法進行了階段性總結。
(一)“資金適配法”——根據資金流預期量身定制還款計劃。調查發現,部分銀行在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中採用更靈活的還款方式,企業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也可選擇分期還本方式。對於選擇分期還款的,台州銀行、郵儲銀行等創新推出了還款計劃定制模式,即信貸人員在與借款人共同分析貸款存續期企業現金流的基礎上,確定每個月的還款金額,量身定制出合理的還款計劃。
(二)“限額循環法”——根據資金動態需求自主滾動調配。循環貸款是銀行為滿足企業資金週轉需要,與借款人簽訂一次性授信合同,在授信存續期間和授信額度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滾動取得貸款資金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如匯豐等外資銀行允許在循環額度有效期內,每筆貸款到期時不需償還本金,客戶僅需與銀行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提交新的提款申請,銀行通過關閉貸款舊賬戶、建立新賬戶會計處理,即視同已歸還前筆貸款;浙江轄區內匯豐、東亞、花旗、渣打、星展5家外資銀行2011年末流動資金貸款餘額中可循環部分佔71.62%,匯豐、花旗2家均達100%。
(三)“期限修正法”——貸款期限設定突破一年以內流貸“定式”。為解決貸款期限與企業生産經營和回款週期的不匹配,浙商銀行和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突破此前流動資金貸款通常採用一年期以內流動資金貸款的傳統做法,針對特定客戶推出“三年貸”小微企業特色産品,向能夠提供抵押物,有中期資金需求的小微企業發放期限最長可達三年、按月(季)付息、到期還本的貸款。
(四)“應急延期法”——針對暫時性“安全”資金缺口適度延長貸款期限。部分銀行對市場前景好、經營運轉正常且暫時出現資金緊張的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前由企業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可適度延長貸款期限。如建設銀行試點的“小微企業小額無抵押貸款”,對貸款額度實行年審制管理,在免抵(質)押、隨借隨還、年審合格無須還款等方面進行了創新。
(五)“分段組合法”——根據資金回款階段特點實行寬限期還本付息。華夏銀行為解決小微企業在貸款到期時出現臨時性資金緊張,推出了“寬限期還本付息貸”。
(六)“額度池週轉法”——專用授信額度定向提供週轉服務。目前小微企業普遍存在授信額度用足的問題,“整貸整還”、“先還後貸”還款方式極易引發到期還款壓力,滋生民間借貸風險。對此,交通銀行創新推出了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便利寶”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