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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理財産品“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情況下,投資者需要擦亮眼睛,不能只盯著收益率這個指標,而應在充分認識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
時下,銀行理財産品的火爆已成為我國投資市場上一道靚麗的風景。2011年,商業銀行共發行2.24萬款理財産品,較2010年大增97%,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産品繼續熱銷,一些高收益率産品甚至在推出當天就被搶購一空。
在存款收益率偏低、股市、黃金等投資市場震蕩加劇的背景下,收益率相對較高且穩定的銀行理財産品自然備受投資者青睞,既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老百姓手頭存款不斷縮水的狀況,為穩健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較為省心的投資渠道。
然而,在這些眼花繚亂的理財産品面前,缺乏專業知識和時間精力的普通投資者往往很難充分了解其風險,往往把理財産品等同於銀行存款,簡單依靠收益率這一指標做出投資決定。一些銀行在推銷時,也重點介紹其高收益率,對産品結構、風險等級、投資團隊等重要信息則輕描淡寫。這些因素都導致不少投資者為追逐高收益而落入理財産品設下的“投資陷阱”中。近期,一些以高收益率著稱的外資銀行理財産品屢屢出現鉅額虧損並引發維權訴訟的事件就是典型。媒體調查發現,一些外資銀行理財産品設計複雜,內含大量專業詞彙,其中很多涉及衍生金融工具,普通投資者短時間內很難理解清楚,而銀行客戶經理在推銷産品時也很少提及産品可能面臨的風險,最終導致投資者掉進“陷阱”。
平心而論,近年來監管部門採取了許多措施保護投資者利益,如限制高風險的超短期理財産品大量發行、提高理財産品起售門檻、要求銀行充分揭示理財産品信息、對理財産品和購買者進行評級等,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理財産品隨意發行和投資者盲目購買可能産生的巨大風險。但也應看到,銀行理財産品的種類和規模在不斷擴大,新型理財産品層出不窮,需要監管部門根據新的情況,不斷完善相關監管措施,為理財産品創造更加健康的發展環境。
作為理財産品的發行者和直接受益者,銀行在設計和推銷産品時,應該更加設身處地地為普通投資者著想,盡到更多的提示和説明義務,充分揭示和披露普通投資者應該知道的各種信息,既保證將合適的理財産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又避免風險發生時,因為信息披露不充分導致的理財糾紛和訴訟。
在各種理財産品“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情況下,投資者需要擦亮眼睛,不能只盯著收益率這個指標,而應更加深入了解理財産品的投資標的、投資風險、管理團隊等更具決定性的因素,在充分認識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這樣才能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