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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徐先生因在深圳機場持證購買殘疾軍人半價機票遭拒,一怒之下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精神損失5萬元及經濟損失3900余元。昨天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南航表示,並非所有售票點都可以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據悉,這已經不是徐先生第一次因購票問題打官司,多年前他還告過一次東航。
據徐先生講,2010年10月26日18時許,他到深圳機場的南航櫃臺購買深圳至北京的傷殘軍人半價票。在出示殘疾軍人證後,他卻被口頭告知此處不售傷殘軍人票,如需購買,要到40公里外的市區。
徐先生認為,我國有明確規定,殘疾軍人憑證件乘機可以享受半價優待,這是傷殘軍人的法定權利。南航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規定,還傷害了他的軍人情結及軍人榮譽感。
庭上,南航公司方面表示,徐先生購票遭拒的深圳白雲航空服務公司是南航機票的代售點,並非直屬櫃臺。該代售點沒有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的權限。
南航稱,2000年民航總局在對革命傷殘軍人實行優惠票價的有關《通知》中,要求實行定點銷售,僅限航空公司售票處、營業部及經批准的銷售代理人,並不是所有的代售點都能賣傷殘軍人半價機票。實踐中也發現過一些假傷殘軍人證擾亂市場,對此,航空公司直屬櫃臺和有權限的代售點能夠甄別真偽。
南航不同意徐先生的訴請。但徐先生拿出了民航總局2004年的一份決定,上面規定航空公司在銷售優惠機票時不得附加限制性條件。
據悉,案件被受理後,主審法官曾特意走訪了民航總局。昨天法官在庭上宣讀了民航總局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哪些售票點可以辦理傷殘軍人半價機票作出規定。現行條件下,一些代售點不太規範,且航空公司發現過代售點接受假證辦理的半價票,所以航空公司一般會讓顧客到直營售票點辦理傷殘軍人半價票。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庭後記者了解到,徐先生已經不是第一次起訴航空公司。早在2004年,徐先生曾因購買頭等艙半價票被拒而起訴東方航空公司,該案經朝陽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東航退還徐先生因購買全價票多支付的一半票款,並給付徐先生電話費等266元。但徐先生當時主張的5000元精神損失未獲支持。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