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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商揭露宴席霸王條款 示範合同還在制定中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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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多了吃不了,仍要付賬;摔壞餐具,要10倍賠償。昨天,武漢工商部門首次揭露宴席合同中的貓膩,並開始規範宴席的合同。

  據市12315投訴中心統計,今年來,全市共接到類似婚宴、壽宴等投訴100件,較去年同期的22件增長4倍多。

  近日,漢陽工商人員在對轄區得月樓、漢陽府、麗華園等13家酒店檢查發現,酒店宴席合同五花八門,存在“四大”霸王條款。

  漢陽工商局表示,市民若發現霸王條款,可打12315投訴。目前,該局正在研究制定婚宴示範合同文本,市民若有好的建議,也可打電話84875005,為示範合同進言。

  吃了24桌婚宴

  卻要付28桌錢

  [案例]:市民張先生投訴,他於今年今年4月上旬,到漢陽“琴臺食上”酒店,預訂了28桌婚宴,其中3桌作為備用。婚宴當日,實際僅吃了24桌。店家卻説,未按預訂數消費完的4桌,共計5032元不能退款,要顧客在半個月內,到酒店消費完。

  據統計,今年來,僅漢陽工商部門,就接到3起顧客“訂多吃少”的婚宴投訴,都是反映酒店不按實際消費扣錢,要按合同上預訂的桌數收費。

  [工商點評]:預訂酒席沒吃完,顧客有責任,店家也有損失,但顧客有依法變更合同的權利,酒店單方規定,限定半月內消費完多訂的餐費,屬強制消費。

  有的酒店還規定:實際桌數低於預訂桌數的,酒店將收不足預訂桌數60%的報損費。這一條也明顯違背了《合同法》“違約金一般不超過30%”的相關規定。

  摔壞一把勺子

  索要10倍賠償

  [案例]:消費者詹女士帶小孩參加一朋友婚宴,小孩不慎摔破了店內一個普通的瓷勺。結賬時,店家竟要她按店規賠20元。詹女士覺得一個瓷勺,最多只2元錢,商家竟索10倍賠償,太不合理。

  [工商點評]:根據《消法》規定,酒店應提供損壞商品的進價,再根據折舊、損耗等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由消費者給予賠償。而不是由店方根據單方規定(格式條款的一種),要顧客無條件接受。

  父親病危壽宴取消

  酒店拒退定金

  [案例]:消費者孟女士,曾為父親預訂了壽宴,後來父親病危,家人不可能在父親病危時吃壽宴,要退定時,店家卻説,合同中有規定:若顧客遇到“特別情況”而違約,酒店可以不退定金。

  [工商點評]:酒店的格式條款中。“特別情況”所包含的內容不明確,如果顧客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且及時通知了店方,並提供了合理證明,酒店應退還消費者定金。

  飲料弄臟地毯

  清潔費要賠100元

  [案例]:劉女士的小孩在婚宴用餐時,不小心將一瓶飲料灑到了地毯上,店家卻要她賠償地毯清潔費100元。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工商點評]:有不少酒店,都以店規的格式條款規定,如果婚宴中弄臟地毯,要加收清潔費;有的酒店還規定,提供配套服務,要加收“餐具費、濕巾費、茶水費,開瓶費”等;有的酒店事先不明示,事後要加收“婚慶進場費、燈光音響電費”等,這都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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