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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在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管理辦法(試行)》的彙報後,銀監會將擇機公佈並實施該辦法。
分析人士表示,雖然新的資本管理辦法將使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出現一定程度下降,但整體影響可控。辦法將明確要求合理安排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以利於保持適當的信貸增速。
合理安排過渡期
《管理辦法(試行)》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銀行人士透露,由於資本計提要求更為嚴格,同時對風險加權資産進行了調整,新的資本管理辦法將使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
據華泰證券測算,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深發展均已提出或正在實施再融資計劃。華夏銀行資本充足率已低於監管要求,預計將有融資需求。
最新統計顯示,已發佈方案但尚未實施完成的上市銀行股權融資(含可轉債)合計不超過1930億元。其中,A股普通股1049億元(762億元為定向增發),可轉債200億元,H股普通股681億元。
針對《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後可能引起的銀行再融資需求以及減弱銀行信貸投放能力,辦法明確要求合理安排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以利於保持適當的信貸增速。
某銀行人士表示,由於《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3年實施,基本上不會影響今年商業銀行的經營。銀監會和商業銀行對於該辦法的內容經過了幾輪的討論和徵求意見,該辦法對銀行資本金壓力影響較小,尤其是資本金要求將逐步達標,對銀行經營影響整體可控。
消息人士透露,《管理辦法(試行)》給予了中國銀行業未來6年的過渡期安排,商業銀行應在2016年底前達標。經銀監會批准,最遲不得晚于2018年底達標。
2010年11月,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批准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提交的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的二十國集團戛納峰會上,各國領導人承諾于2013年1月1日前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並於2019年前全面達標。
此外,《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提高了次級債券等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銀行資本,並對國內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10年過渡期。
助力小微金融服務
《管理辦法(試行)》按照審慎性原則重新設計各類資産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
某大型國有銀行人士表示,辦法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該人士透露,辦法將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至75%,這使小微企業貸款消耗資本金較少,銀行更有動力加大對小微金融的支持力度。
此外,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未來《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要加強監管政策與産業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配合協調,兼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範金融風險、實施國際規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