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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推出的官方時間表終於確定。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佈消息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制定《辦法》的彙報並確定了官方時間表,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並稱要合理安排資本充足率達標過渡期,以利於保持適當的信貸增速。
《辦法》同時還嚴格明確資本定義,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提高了次級債券等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允許商業銀行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銀行資本,並對國內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10年過渡期。《辦法》同時還下調了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以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
對於明年實施的意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是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客觀要求,在達到巴塞爾協議III各項要求的同時,銀監會針對國內金融市場的一些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靈活調整,減少可能對銀行業帶來的衝擊,意味著具有國際水準的監管框架初步確立。
《辦法》在業內被稱為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III”,在去年8月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最初定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因為監管指標過於嚴格遭到多家銀行強烈反對,銀監會因此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月將修改後的資本管理辦法呈報國務院。
所以,《辦法》的出臺可謂“一波三折”。雖然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曾表示,新《辦法》肯定會對商業銀行産生影響,但短期內不會産生很大衝擊,長期來看有助於商業銀行的轉型和發展。但是多家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高管在公開場合表示,新的《辦法》對其資本産生較大的考驗,一些中小股份制銀行及外資銀行都開始提前備戰,不少外資行甚至開始採取增資的方式來應對即將到來的新《辦法》。
不過,《辦法》也給予了中國銀行業6年的過渡期。商業銀行應在2016年底前達標,經銀監會批准,最遲不得晚于2018年底達標。明年年初也是巴塞爾協議III實施的最後日期,到時歐、美、日等全球主要經濟體的銀行機構將會同時執行新版資本規定。目前銀監會尚未公佈《辦法》的具體細則。
華泰證券測算,新資本管理辦法會使資本充足率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