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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新聞稱深圳將試點小産權房改革。實際情況是,醞釀兩年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于3月底獲得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的聯合批復。5月25日,在深圳召開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和改革試點啟動儀式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指出: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落點深圳,希望深圳在探索土地配置市場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法制化等方面積累新的經驗。
詳查深圳改革方案文本,並無明確提及小産權房的問題。然而,媒體關注小産權房,也並非沒有道理。背景有二。其一,小産權房已成為制約我國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領域,近些年來官方一直整治和清查小産權房,然而效果不理想。今年“兩會”期間,國土部聲稱今年開始試點的治理小産權房,將為下一步大規模的清理做準備。官方至今沒有公佈試點城市名單,顯而易見,深圳的可能性較大。
其二,深圳是小産權房的“重災區”,矛盾突出。全國的小産權房主要有三類:城中村、郊區房、旅遊區房。深圳屬於第一類,城中村數量多、違法建築量大,一戶村民蓋多層、甚至高層樓房的現象非常普遍。據媒體報道,截至2011年底,深圳小産權房違法建築達到37.94萬棟,建築面積達4.05億平方米,是深圳住宅總建築面積的49%。這些房屋的存在,嚴重干擾了正常的房地産市場秩序,同時也影響了城市面貌和功能的更新,在市區土地嚴重不足的深圳,土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然而,但凡改革,談何容易。根據《改革方案》,深圳將以“産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原則,其中“産權明晰”是難點,尤其是涉及到小産權房。事實上,廣東省具有多年的“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試點經驗,但很多小産權房至今仍以長租的形式普遍存在,並無實質性突破。
小産權房癥結的源頭,是城鄉二元制和土地二元制。所謂“城鄉二元制”,涉及到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層面,城市和鄉村存在較大差距;所謂“土地二元制”,是指城市實行土地國有制,而鄉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尤其廣東,後者的矛盾甚于前者。集體用地尚不能産權清晰的確權到村民頭上,更談不上有法可依的産權流轉。在城市化水平較高的廣東,比如深圳、東莞等,集體用地的巨大使用價值和潛在價值,無法轉化成商品價值和價格,在豐厚利益驅使下,村集體、村民自然在集體用地上(以宅基地為主,甚至包括耕地)大蓋房屋,或租或售,歷經多年,終致今日之“大患”。
2007年,黨的十七大即提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土地同質、同權、同價。然後,近些年改革之路異常艱澀。此番有國家試點之政策良機,作為昔日中國改革開放排頭兵的深圳,應該拿出勇氣和膽氣,放手一試。以確權為前提,重新劃分利益,規範現有小産權房,為全國小産權房改革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