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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第41個“世界環境日”當天,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對我國PM2.5監測並且發佈數據”一事作出強烈回應。吳曉青説:“這樣做在技術上既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國的要求,既不嚴謹,也不規範。”
對此,一位有著多年海外環境保護工作經歷的專業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空氣質量的監測涉及到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人員的資質、分析方法的選擇以及監測設備選型等多種因素,個別外國駐華使領館發佈的數據可能有失偏頗。”
吳曉青強調指出,從法律上講,中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環境狀況公報。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法律法規,不能干涉接受國內政。”吳曉青説,中國空氣質量監測及發佈,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屬政府的公共權力,個別國家駐華領事館自行開展空氣質量監測,並從互聯網發佈空氣質量信息,既不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也違反了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上述專業人士則認為:“用一個點位的監測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所監測的數據不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此外,用日均值來評價這個點一小時的狀況,不符合國際通行監測技術規範,更不能反映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
目前,中國已經明確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並且開展試運行,12月底前開始對外發佈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地區)先行開展監測,併發布信息。
從5月底的情況看,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33個城市已經開展了PM2.5新增指標研究性監測,併發布了監測信息。其他城市也正在積極做好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發佈的PM2.5監測數據,與個別領事館發佈的監測數據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評價結果相差很大。吳曉青分析稱:“主要原因是他們用本國的空氣質量標準來評價我國的空氣質量,這是明顯不合理的。其他國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而中國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來評價,所以結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