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欲使滬深股市的新退市制度落到實處,並收事半功倍之效,以應考慮抓緊在公司終止上市前,輔之以相應的配套措施,推出退市責任追究制。
大凡符合退市條件而退市的上市公司,無論是符合退市條件的哪一條,都應追究其相關責任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並將其退市責任追究製作為實施退市制度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
首先,對弄虛作假欺詐上市的公司高管,不論其是在職還是套現離職,都要追究其領導者個人責任尤其經濟責任。第二,要全面追究退市公司的保薦機構、審計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