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人民日報:A股糾錯 相關配套制度缺失讓人憂慮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對於A股市場而言,“有錯必糾”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經的過程。但是,在實現優勝劣汰功能的同時,我們還得思考退市制度該怎樣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現象,不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對保薦機構和仲介機構也應有相應的處罰,以此對造假者形成足夠的威懾。退市制度的糾錯過程,尚待更多相關配套制度的精心“護航”。

  主板退市制度尚未正式出臺,已然在A股市場掀起軒然大波。伴隨大批績差公司無量跌停,市場開始重新審視愈行愈近的退市風險。

  然而,在大批投資者為自己的投機行為付出慘痛代價的同時,相關配套制度的缺失讓人不得不憂慮:“裸退”之下,A股市場的糾錯過程是否會讓投資者獨自“埋單”?

  警示效果立竿見影,“準退市”公司站上懸崖邊緣

  淘汰機制失靈,幾乎是A股的先天頑疾。誕生20年來,滬深兩市僅有不足50家公司因連年虧損而退市,佔比約2%,與成熟市場相去甚遠。

  4月末,緊隨創業板之後,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就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針對這一問題,A股開始了“糾錯”的過程。

  警示效果立竿見影。“五一”節後的首個交易日,在利好政策刺激股指強勁反彈的同時,兩市ST板塊逆勢大跌逾3%,個股則出現大面積無量跌停。3日,這一板塊延續慘澹表現。

  根據記者的統計,包含B股在內,2日分別有77隻ST股和55隻*ST個股交易,其中45隻和34隻報收于跌停價位,整體跌停率高達近六成。

  持續的無量跌停讓部分仍持有“準退市”股的股民焦慮萬分。“不知道跌到哪天才到頭啊?早知道不跟風買進了。”看著屏幕上那條令人心煩的直線,上海股民朱林軍無奈地説。

  倍感無奈的,恐怕不只是散戶。2日當天跌停的*ST個股中,市值規模排名靠前的*ST長油、*ST鋅業、*ST漳電,截至3月末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均出現了保險公司和指數基金的身影。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末在證監會表態提高ST公司重組門檻的背景下,兩市ST股曾出現過一波“斷崖式”下跌,短短一個月內總市值“縮水”近700億元。

  如今,迎來生死大限的“準退市”公司再度站在了懸崖邊緣。而那些曾對它們抱有幻想的投資者,此番面對的風險將不再只是“縮水”而已。

  “裸退”之下,投資者要為糾錯全盤“埋單”?

  對於A股市場而言,退市制度的重建將改變延續多年的定價功能扭曲狀態,重塑理性的市場環境。然而,相關配套制度的缺失也讓其遭遇“裸退”的質疑。不少投資者更擔憂,自己會為市場的糾錯過程全盤“埋單”。

  事實上,在許多績差股由出生到“瀕死”的過程中,投資者絕對不是唯一的犯錯者。將上市公司視為“提款機”的大股東,為逃避退市命運而粉飾報表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為一己之利而不惜違背職業道德的仲介機構,爆炒垃圾股並從中牟取暴利的投機資本……

  甚至,登陸資本市場的最初,不少公司就帶著形形色色的“傷病”。除了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缺陷之外,保薦機構和發行審核機構也難免失察之責。

  然而,從接踵而至的創業板和主板退市制度設計中,人們似乎難以找到相應的問責和追究機制,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顯然也處於缺位的狀態。

  在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看來,能否保護投資者利益,是衡量退市制度成功與否的標準。“即便退市制度真的讓一些垃圾公司都退市了,但如果以犧牲投資者利益為代價,這樣的退市制度也是不成功的。”皮海洲説。

  從問責到維權,成熟市場案例可供鏡鑒

  在實現優勝劣汰功能的同時,退市制度該怎樣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在這一方面,成熟市場的經驗或可為A股提供鏡鑒。

  2009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掛牌的洪良國際,因被曝賬目造假,上市未滿三個月即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其招股募資所得的9.97億港元資産也被一紙臨時強制令凍結。

  香港證監會當時曾表示,有鋻於投資者可能基於虛假或誤導數據認購股份,假如指控成立,將把上述近10億港元資金歸還在IPO時認購並仍然持有洪良國際的投資者,以及在其上市後曾購入股份的投資者。

  兩年後,這一事件仍在持續“發酵”。4月22日,作為洪良國際的唯一保薦人、賬簿管理人及&&經辦人,兆豐資本被永久吊銷保薦人牌照,更遭4200萬港元的“天價”罰單,創下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的處罰之最。

  在一些專家看來,洪良國際的案例可作為A股完善退市制度的範本。“首先要明確企業退市的責任,接下來應該做的事情就是問責,要出臺嚴厲的懲處措施。”皮海洲説。

  一些法律專家則表示,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現象,不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對保薦機構和仲介機構也應有相應的處罰,以此對造假者形成足夠的威懾。

  問責之外,退市制度完善過程中的投資者維權,也成為市場各方熱議的焦點。皮海洲表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引進集體訴訟制度,使司法機關對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違法違規的判決能惠及每一個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

  對於A股市場而言,“有錯必糾”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經的過程。而退市制度的糾錯過程,尚待更多相關配套制度的精心“護航”。

熱詞:

  • 退市制度
  • 糾錯
  • A股市場
  • 配套制度
  • 皮海洲
  • 跌停
  • 埋單
  • 讓投資者
  • 績差股
  • ST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