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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建議民事賠償應儘快提上日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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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儘快出臺完善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

  業界對於《解釋》中沒有出現相關民事賠償的內容表示遺憾。因此,呼籲應將民事賠償儘快提上日程,讓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部分有法可依。

  一資深業內律師表示,雖然從客觀上也有助於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的推進,但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部分仍然無法可依。換句話説,當散戶不幸碰上了內幕交易案,眼下仍沒有人為其虧損來“埋單”,而一些內幕交易犯罪者蹲完監獄後,其後半生仍然“很幸福”。

  據了解,截至目前,仍在審判中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只有一例,即北京第二中院受理的“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

  根據最高法披露的細節,黃光裕先後兩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成交額共計14.15億元,賬面收益3.09億余元,導致眾多股民遭受重大損失。但是,由於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至今未出臺,同時,由於黃光裕及其妻杜鵑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案件處於訴訟中止的膠著狀態。這嚴重挫傷廣大股民依法維權的積極性和信心。

  而在過去,法院受理過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皆因無法可依而失利。如南京中院受理的“訴陳建良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最終以撤訴而告終,北京第一中院受理的“訴潘海深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以原告敗訴而告終。

  “這種情況的存在,對於保護投資者權益、凈化證券市場法制環境大大無益。”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雖然司法解釋僅可解決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中的問題,但客觀上有助於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的推進。他呼籲,司法機關應儘快出臺完善內幕交易、操縱股價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稱,內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釋並未涉及民事賠償內容,因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股民維權依然困難重重,僅僅追究內幕交易違法者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儘快配套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讓遭受損失的股民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這是對內幕交易違法者的必要懲戒。

  對於這一點,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的有關負責人日前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中小散戶通過證券侵權民事訴訟尋求賠償,不但存在實體法律規範欠缺的問題,也遭遇了諸多訴訟程序方面的障礙。

  但該負責人同時也表態,證監會對此問題高度重視,不斷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頂層設計,一方面繼續與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創新,積極推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暢通民事賠償訴訟渠道;另一方面將以強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對《證券法》進行進一步評估,推動立法部門啟動《證券法》的修訂工作,按照精細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責任追究等制度,增強法律本身的可訴性,充分保障投資者有效行使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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